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自4月起至10月底,福建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工作,为期7个月。《通知》指出,“回头看”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应清尽清”。
《通知》明确通过“回头看”,持续对以下四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规范: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