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记者4月10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近期,广东省消委会针对相关不法商家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假酒的行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涉及赔偿金额近200万元。目前,一起已获法院立案,一起已开庭审理。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涉案人林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知名品牌白酒并向他人进行销售,最终销售并流入市场的金额为10.50万元。对此,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林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22年4月至9月期间,涉案人麦某、符某等人将低端洋酒灌装进多个知名品牌的空酒瓶内,贴上品牌标签后高价售卖,销售金额达50.88万元。对此,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麦某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揭阳、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分析认为相关涉案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广东省消委会研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在认真研究案情和梳理证据后,认为相关涉案人假冒注册商标,使假酒进入流通市场,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饮用,虽然这些假酒经专业鉴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身体伤害,但不法分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对相关涉案人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达到切实有效的教育、震慑作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广东省消委会累计提起公益诉讼17起,诉讼类型包括赔偿之诉、制止之诉、确认之诉等,诉讼范围涵盖个人信息保护、食品安全、共享经济、未成年人保护、保健品等领域。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接下来,将持续跟进两起假酒公益诉讼案的诉讼进程,及时总结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并适时探索提起覆盖更多领域的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的利剑作用,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