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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发布 茶叶包装质量不得超过内装物的8倍
2024-04-08 18:55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孟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2号修改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为新增内容,针对茶叶的包装层数,修改单进一步从严要求,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第2号修改单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 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在包装成本方面,《修改单》规定,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相应要求: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此外,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第2号修改单增加的商品包装质量部分,如要求“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其中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分别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9.0,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0。此外还规定了鱼松和虾松、速食干海参产品等的k值。

据悉,第2号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此后,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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