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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名不能购买地铁票、无法使用北京一卡通App
2024-03-18 17:4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武晓莉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武晓莉)家住北京知春路的毛毛今年过年回国坐地铁时发现,出国前办理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App)不能充值了,必须进行实名认证,他只好在自动售票机上购买,结果也被要求输入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乃至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进入支付页面。

公交卡必须实名升级才能使用、地铁购票须提供乘客身份信息,这些是否于法有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多数乘客被迫接受实名制

春节前的一天,记者在北京某地铁站看到,两位在机器上购票未果的外地游客前往人工窗口买票,因为不能接受买地铁票提供身份证信息,他们跟站内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在地铁永丰南站工作的京港地铁员工杨晓对记者说,她经常遇到这种情形。“乘客不愿提供身份证,我们也没办法。”杨晓说,每当遇到这种争执,他们也很委屈,但没有解决方案。

记者在北京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也有同样的遭遇。记者此前下载的北京一卡通App余额不足,想充值时才发现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经过手机验证,否则无法充值。即便是现金购票,也需要输入身份证号。

北京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大雪无法开车,她在西土城地铁站乘车时,发现无论是现金买票还是给北京一卡通App充值,都要实名制。

针对地铁实名制乘车,很多乘客提出异议或向相关部门举报申诉。北京市民吴女士到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部门,就北京一卡通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变相强迫用户实名制乘车,以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强制实名制乘车等问题进行了申诉。上述部门非常重视,都给与了及时回访。“但实际上并不解决问题。”吴女士说,各部门的回复大同小异,称“这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

到目前,在北京公交车站和地铁站,乘客都会听到广播提醒大家下载和更新北京一卡通App以便乘车,这就意味着乘客的每次乘车行为都是实名的。但无论是在售票机还是人工柜台,记者都没有看到相关隐私协议或者提示。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内乘坐公交或地铁还有另外的乘车方式,如支付宝乘车码。吴女士说:“这其实还是一种变相的实名制,因为支付宝是实名制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乘客。年轻的乘客多半都使用支付宝乘车码。一位每天往返东直门和西二旗的乘客对记者说:“如果不使用APP就无法上班了,也花不起时间成本去理论,多数人只能被迫接受了。”年龄较长的乘客则多半在家人帮助下,对北京一卡通APP进行了实名升级。

属非必要过度处置个人信息

“某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个人信息,要看是否遵循了个人信息保护的6个原则,即: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取得法律授权或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属于必要而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个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北京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晶对记者说。

吕晓晶认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公交部门处理的乘客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号码等属于个人信息范围,处理这些个人信息时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简而言之,公交部门在其APP或自动售票机强制要求乘客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依法取得个人同意或者法律授权。《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强制授权,个人有权不同意提供且公交部门不得拒绝其乘坐公交。

吕晓晶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 “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避险的必要”。显然,公交部门在非疫情管控或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仍强制要求乘客提供上述个人信息,不属于“必需”范围。

吕晓晶认为,既非因疫情管控和紧急避险又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公交部门无权要求乘客提供上述个人信息,且不得拒绝为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乘客提供乘车服务。正常情况下,乘客不提供个人信息既不影响公共安全,也不会影响公交服务的正常运营,公交部门强行要求乘客提供个人信息于法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

强制实名乘车正当性存疑

对于北京市内实名乘车本身是否合规,TalkingData法务总监兼数据合规官葛梦莹认为要看是否有对应功能,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必要性。“需要梳理一下从法律层面关于消费者乘车和地铁信息收集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与现在北京一卡通APP、地铁的实际做法之间有哪些差异。”葛梦莹对记者说。

葛梦莹认为,原则上,线下场景需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如问讯处、柜台等向用户展示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线上场景需通过《隐私政策》《服务协议》等在线文档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但在目前实践中,针对线下购票的场景,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也没有提供相关查询途径,而是直接要求乘客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否则无法购票。未履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义务,用户难以得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等重要内容,存在不合规之处。

葛梦莹说,针对线上场景,北京一卡通App会先通过《隐私政策》等文档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在用户勾选同意之后才会处理相关个人信息。虽然《隐私政策》已告知是为了实现身份认证目的而收集身份证号码,但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身份证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收集这类信息还需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而该项内容却没有在《隐私政策》中体现。此外,《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和同意的实施指南》还指出,要求个人主动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宜进行增强告知,但是在北京一卡通App填写身份证号码的页面也没有相关增强告知内容。

“针对身份信息收集,在线下购票场景中,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目的存在一定模糊性。工作人员回应是为了实现轨道交通的安全防护功能,但无法进一步解释说明实名认证对于安全防护的必要性,所以,这个安全防护目的的正当性需要进一步论证。”葛梦莹说,“此外,在处理目的合理性方面,北京一卡通App《隐私政策》指出,为了市民公共交通乘车防疫安全需要收集身份证信息,以便在疫情防控需要时予以配合,这确实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理论上并不再需要收集身份证信息和追踪个人的行踪,因此,现在收集目的的正当性也存疑。”

责任编辑:吕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