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记者从3月14日召开的河北省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目前,河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1.68万家,涵盖大型商超、餐饮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实现城市与乡村、商品与服务、线上与线下、生产与流通“4个全覆盖”。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猛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扩大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4个结合”推进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放心消费创建与区域特色产业相结合。引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区域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优化特色区域消费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衡水市突出特色产业,创建武强音乐小镇、衡水老白干酒业等八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放心消费创建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入推进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乡村振兴典型示范相结合,一方面带动农村消费品质提升,另一方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营造农民朋友敢消费、愿消费的乡村放心消费环境。
放心消费创建与现代网络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媒体平台的优势,深化拓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如:保定市将1912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部接入高德、腾讯、百度导航及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平台,打造“放心消费•数字导航”的新型数字化放心消费场景。
放心消费创建与主体管理相结合。为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根据《河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及时撤销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创建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培育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68万家,消费者满意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环境安全度不断提升,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明显。围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今年将重点采取以下3项工作举措:
制定相关创建标准。聚焦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等消费群体较为集中的场所,制定河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扩大创建行业范围。联合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稳步扩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范围,由目前的零售业、餐饮业等向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康养服务等领域延伸拓展。
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对已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的经营主体,加强动态评估、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根据情节撤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