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旅
北京地方标准《旅游饭店温泉设施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温泉水变温过程禁止“掺水”
2023-12-08 17:4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孟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对地方标准《旅游饭店温泉设施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对旅游饭店温泉设施和服务的总体要求、温泉水质要求、设施要求、服务要求、餐饮服务、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到,在温泉水的加温与降温过程,不应加入非温泉水;除适用的消毒剂外,温泉水中不应加入化学添加剂。

温泉是指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且水温≥25℃的矿水。《规范》对温泉水质和水温要求作出规定,温泉采水口水质要求应符合规定。在温泉水的加温与降温过程,不应加入非温泉水。在不改变天然温泉水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饭店可采用自然降温或热交换的方式对温泉水进行处理。除适用的消毒剂外,不应加入化学添加剂。应对温泉水源进行长期动态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定期对监测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公示监测数据。

在不改变泉质的情况下,宜对温泉水进行循环使用。温泉水用于旅游饭店服务项目时,与游客接触的沐浴温泉水质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温泉池水每日应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根据水质选择不同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使用氯消毒应避免与温泉成分冲突。旅游饭店的质检部门应每天对室内外公共温泉池的水质进行观察和检测,并实行记录备案制度。各温泉池水温应符合已明示的温泉池水温度。

在设施要求方面,《规范》规定, 接待区可在温泉池服务功能区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品,便于服务宾客,应在温泉池附近设有饮水处,提供符合规定的饮用水,应根据接待能力分设相应规模的男、女淋浴间。地面防水应处理完好,地面排水应通畅,具有防滑功能;应配备防滑拖鞋。此外,应配有钟表等设施,方便客人查看时间。

应在显著处设有温泉营业场所示意图、温泉水质、pH值、矿物质含量、功效、项目介绍、营业时间、价格及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温泉泉质检测报告等信息公示设施。 应在温泉入口处展示“沐浴温泉须知”,其内容包括禁忌、私人物品保管、不良反应处理及其他注意事项。应设有供宾客休息、等候用设施,宜提供无线网络、方便宾客的充电服务等。应配备消毒设施,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应设有投诉电话等宾客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应及时、妥善处理投诉,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规范》提出,应在宾客通过温泉池区的必经走道中,设有强制性浸脚消毒池和冲淋设施。浸脚消毒池长度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不低于0.2米,视线好并设有提示牌。浸脚消毒池水应4小时更换一次。应在通往温泉池区的员工通道上,设置消毒毡。

此外,接待区可在温泉池服务功能区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品,便于服务宾客,应在温泉池附近设有饮水处,提供符合规定的饮用水,应根据接待能力分设相应规模的男、女淋浴间。地面防水应处理完好,地面排水应通畅,具有防滑功能;应配备防滑拖鞋。此外,应配有钟表等设施,方便客人查看时间。

在休息区方面,旅游温泉酒店宜设置适合不同客人需求的休息区。休息区应无异味、无灰尘、无噪音,应提供适量的座椅,光线适宜,利于宾客休息,应提供无线网络和充电设施。宜配置饮水机,免费供客人饮用。

责任编辑:张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