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渤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其中,中信银行因存在挪用理财资金等5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没2.25亿元。
3家银行及个人均被罚
此次处罚中,农业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38万元。其中,总行被罚570.9738万元,分支机构被罚2140万元;建设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8万元。其中,总行被罚2041.88万元,分支机构被罚1750万元。
除两家国有大行外,中信银行收到超2亿元罚单。其中,总行被处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分支机构被罚6770万元,罚没合计22475.18万元。个人处罚方面,时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被处警告并罚款6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被处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被处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外,因违反业务数据真实性等规定,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两位高管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风险总监侯高冉因对瞒报案件(风险)信息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投资理财成违法重灾区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表,中信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多达56项,主要集中在贷款和理财领域。其中,涉及理财业务的有19项,占比1/3,具体包括: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不准确、理财产品承接违约资产、未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承接、理财资金被挪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同业理财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投资、部分结构性存款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利用管理费弥补投资损失、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标准、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超比例向并购项目提供理财融资、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符合监管规定、代销信托产品审慎性不足、部分新产品时点指标不符合新规监管标准、理财与自营业务未严格分离、改变资产交易价格,调节产品收益、同业投资业务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不到位、以同业返存模式吸收存款等。
农业银行共涉及13项问题,主要集中在贷款领域,包括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建设银行波及18项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包括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等。此外,建设银行在收费方面也存在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等问题。
回应:均已完成整改问责
对于上述罚单,中信银行12月1日回应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对我行开展综合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我行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坚定执行。此次处罚所涉问题,我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全面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我行将坚守风险底线,筑牢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农业银行回应称,此次处罚所涉问题是原银保监会对2017年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我行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行为。在检查结束后,我行立即整改了大部分问题,其他系统性整改整改事项目前也已全部整改完毕,后续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持续加强业务合规管理,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做好长效机制建设。
建设银行回应称,此次处罚是基于2019年原银保监会对该行代销业务合规性、金融服务收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所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以前,建行已按照监管要求全部整改完毕,相关责任人已进行了问责。下一步,该行将强化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