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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减税还给予奖励 广西17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3-09-11 15:12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顾艳伟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当前广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需求,提出包括税费减免、提供低廉租金或免费经营场所、拓宽融资渠道、拓展创业就业、落实社会保障等17条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提振经营者信心。

据悉,《通知》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可依托“政银合作”网点开展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歇业备案的税收、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完善登记注册信息互通机制,优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一网联办”服务。

广西财政统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各市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规定落实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广西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单位按权限对个体工商户减收20%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费用。

《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以信授贷。积极推进“桂惠贷”与“银税互动”融合使用,“银税互动”贷款保持每年1000亿元以上投放规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库,鼓励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加大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依法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企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吸纳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县应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范围。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据悉,广西各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协会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队伍,健全个体工商户维权救济制度。

对于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慎用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构建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形成问题受理、跟踪解决的管理闭环。

《通知》提出,广西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从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广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营造有利于政策施行的良好氛围。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除已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