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近日,BALLY中国关联公司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丽公司)因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7.4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9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八达岭精奥莱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男式双肩包(品牌:BALLY,货号:NYGEL.O/U501P(6301132-OSO),规格型号30cm*15cm*42cm,样品等级为合格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该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为当事人巴丽公司。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2年12月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 1333-2018《背提包》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背提包、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随后,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该线索移送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BALLY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资料图片
上述在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BALLY”男式双肩包,系由当事人于2022年4月5日进口、2022年4月13日申报。进口申报时款号显示为“MAK00CNY076U501P”,共计20件,该批男式双肩包自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由当事人调拨至北京八达岭奥莱的BALLY品牌专柜9件,调拨至上海奕欧来奥莱的BALLY品牌专柜11件。北京八达岭奥莱共售出2件,采样备货1件及剩余6件均已交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奕欧来奥莱售出5件,剩余6件退仓在库。当事人经销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4767.4元,违法所得11271.52元。
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者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决定没收涉案不合格产品“BALLY”男式双肩包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4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巴丽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15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颖豪。资料显示,奢侈品品牌BALLY来自瑞士,主营产品为皮件、鞋、手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