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燕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意见》提出,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整体发展,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意见》要求,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意见》强调,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推动各地区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