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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 | 河南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04-03 09:1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耿记安

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3月31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了一批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开封禾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3月14日,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开封禾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公司门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月2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3月10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人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海珍麻辣大盘鸡餐饮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3月22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管手段,发现文峰区海珍麻辣大盘鸡店在外卖平台的店铺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毛小斌餐饮服务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29日,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毛小斌餐饮服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进行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仕贤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改正案。3月6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仕贤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同时,发现当事人的后厨泔水桶内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3月8日,魏都区分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包厢内客人消费时,服务人员仍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包厢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魏都区分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富丽美食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1日,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丽美食餐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辖区宿鸭湖景区内富丽美食餐馆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鹤壁市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食堂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3月28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宝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食堂未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宝山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习喜烘焙食品中心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13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桥区习喜烘焙食品中心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信阳市平桥区习喜烘焙食品中心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