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近日,河南省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杜女士投诉称,自己在该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双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其中第二条明确约定所订车辆为裸车新车,并交了5000元定金。然而,在办理手续时,杜女士发现店家交付的是过户车,便要求店家双倍返还本金并按承诺交付裸车,但多次沟通无果。后经濮阳市消协多次协调,投诉圆满解决。
濮阳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此纠纷中,汽车销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裸车新车,而杜女士按合同支付了定金,却没有享受到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随着汽车消费持续增长,购车、用车、修车各类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濮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选择品牌口碑好、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签订书面购车合同时,注意商家设定的服务费及保险费等条款是否存在消费陷阱,不轻信代理人员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列入合同。另外,购车后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