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3月15日起,银保监会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据了解,此次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主要源于某地银保监局在前期开展不法贷款中介核查工作时,发现丁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不法中介套取20亿经营贷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丁某某案件进行了通报。
经查,丁某某与其关联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注册大量公司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申请贷款形成资金池等。
基于此,银保监会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将对重点机构进行现场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要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主动与网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不法贷款中介信息,加强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主动将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同时,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在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多次提示贷款中介风险
随着LPR持续下行、经营贷利率最低降至3.2%左右,与当前房贷利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兜售起了“以贷换贷”“转贷降息”的生意。
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北京一位中介人员,其介绍称,这类贷款主要是经营贷,一般要求借款人名下要拥有一家公司,从而获得贷款资格,同时借款人需要用房子做抵押申请经营贷,“公司资质可以由我们帮忙搞定,如果涉及提前还款或者全款购房,还可以提供垫资服务”。
不过,对于此类违规操作,广东、福建等多地监管部门近期不断提醒其中的潜在风险。2022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具体风险包括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
此次《通知》再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同时,在贷后管理环节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较短、受让小微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