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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测试20款电动自行车:“台铃”“永久”“飞鸽”等12个品牌样品个别项目未达标
2022-11-28 23:1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青山 陈晓莹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 记者李青山)11月24日,记者获悉,近期,广东省消委会联合东莞市消委会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对20款主流品牌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含随车的电池、充电器,电池均为锂离子电池)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仅8款获评星级以上。

据了解,比较试验采取实验室检测和主观评价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整车的车速限值、短路保护、防火性能,对蓄电池的I2(A)放电、2I2(A)放电、过充电保护、高温放电,以及对充电器的非正常工作、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指标进行测试,同时,车辆对照合格证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对整车相关尺寸、重量、蓄电池防篡改、车灯反射器安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样品是否存在改装嫌疑。主观评价环节则侧重模拟实际使用场景,由消费者对样品进行体验评价。

在电气安全方面,测试结果显示,在短路保护测试项目中,13款样品达到标准要求。在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测试项目中,10款随车销售的充电器在该指标上符合GB4706.1—2005国家标准规定。在蓄电池过充电保护测试项目中,20款随车销售的锂离子蓄电池在该指标上符合GB/T36972—2018国家标准规定。

在整车安全方面,测试结果显示,在车速限值测试项目中,3款存在电子限速装置的样品可被篡改车速,解除限速后的最高车速超过了最高车速限值(25km/h);1款样品在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未停止动力输出。在淋水涉水性能测试项目中,17款样品在淋水涉水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大于或等于GB17761—2018标准规定的1MΩ要求,防水性能和湿态下的绝缘性能较好。在防火性能测试项目中,19款样品的相关部件达到GB17761—2018国家标准提出的防火性能要求,可降低车辆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特别是在短路、过载等异常现象出现而发热起火时,能够延缓车辆火势的蔓延速度。

在产品一致性核验中,10款样品未通过一致性核验,主要体现在整车外观、尺寸存在一定改装、控制器或电池参数或型号规格与明示不符等。

电动自行车整车续航能力与蓄电池的放电性能息息相关。整车上的锂离子电池放电性测试结果显示,7款样品蓄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低于蓄电池的标称容量;1款样品蓄电池大电流放电的有效工作时间较低;3款样品在高温环境下蓄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较低。

此外,在主观体验环节,20名消费者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样品的操作简易性能、骑行体验、防误操作设计、质感和外观设计等四大类15个项目进行了实际使用和评分。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比较试验各方面情况,20款样品中,九号、五星钻豹2个品牌的样品综合表现优秀,获评五星;小牛、小刀2个品牌的样品综合表现良好,获评四星;爱玛、小鸟、雅迪3个品牌的样品综合表现不错,获评三星;品牌为新日的样品获评二星;其他样品存在个别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如本次测试的“绿源”牌TDT2109Z型号、“棒途”牌TDT224Z型号、“台铃”牌TDT5260Z型号、“本铃”牌TDT611Z型号、“鳯凰”牌TDN101Z型号、“鋒鳥”牌TDT402Z型号、“名顶”牌TDT088Z型号、“英格威”牌TDT007Z型号、“尊尚”牌TDT17Z型号、“机仕”牌TDT088Z型号、“永久”牌TDT102Z型号、“飞鸽”牌TDT123Z型号等12个样品,存在个别指标未达到测试标准要求或一致性核验未通过的情形,不予评星。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从比较试验总体来看,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整车、电气等方面的安全性较有保障,但一些产品在防车速篡改、防水防火性能、短路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特别是随车配发的充电器,不少是由第三方生产或经销商另行配装,存在质量风险。而从产品一致性核验、放电性能等项目结果来看,车辆续航“缩水”和虚标、违规改装的问题则较为突出。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认准并核查CCC认证标志信息,对照合格证上的车辆简图和各项信息,核验实物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防止货不对板。

不盲目追求大功率和高车速,以保证电池正常使用寿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根据需求合理选择供电蓄电池类型及车型,铅酸蓄电池寿命短、重量大、价格相对便宜、安全性高,锂电池寿命长、重量轻、价格高,安全性比铅酸蓄电池稍低。

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主动索取发票等购买凭证,发现问题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等渠道依法投诉,或向消委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质量安全的治理新格局。若消费者遇到经销商非法改装或拼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经销商的主要非法改装或拼装行为体现在非整车销售,搭售非原厂充电器、电池等,这些充电器和电池未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技术参数不匹配,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电动自行车样品星级评价情况一览表

数据来源:广东省消委会(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测试样品负责)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