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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2-11-24 12:3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林保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修订草案》共5章48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修订草案》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加强竞争合规管理的责任。

完善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修订草案》完善了商业混淆条款;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对受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细化虚假宣传条款,对商业宣传的行为类型作出描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将指使他人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新增损害公平交易行为,对目前较为典型的损害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类型化,列举了“二选一”、强制搭售等六类行为,并对如何判断“相对优势地位”作出指引;新增恶意交易行为,针对故意实施恶意交易,触发其他经营者受到相关规则惩戒,从而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归纳列举,予以禁止。

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对损害公平交易、实施恶意交易,以及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增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增设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混淆行为,仍销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设定了行政处罚;对商业贿赂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增加了处罚等;科学调整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降低了虚假宣传的处罚下限,同时对实施损害公平交易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也可以以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张林保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