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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
2022-10-27 13:20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燕明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燕明)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近日,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指出,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的重要工作。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意见》提出5项主要任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求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指导各地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鼓励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技术应用等。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要求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疫情防控期间,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等。

《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研究解决关爱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