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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经销商“跑路” 重庆大足区消委会支持集体诉讼维权
2022-09-13 21:10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居然之家卖场的“艺龙木门”商铺突然关门歇业,其负责人康某拒绝接听电话,导致多名消费者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得到定制的家居产品。重庆市大足区消委会受理其中6名消费者的申请,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月8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大足区消委会秘书长在法庭上发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意见。

集体诉讼庭审现场。

消费者杨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3月22日,他到大足区居然之家卖场(西南城店)选购木门,最终与位于四楼的“艺龙木门”商铺签订《木质门及配套产品统一销售合同》,定购了6套实木门、1套入户门,总价26880元,约定35日内交货。杨先生通过微信向商铺负责人康某支付预付款23880元,康某承诺将预付款转支给居然之家。

5月4日,“艺龙木门”商铺销售人员告诉杨先生,商铺招牌已被拆除,家居产品全都搬空了,老板康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之前订购的7套门无法送货。

消费者周女士于3月1日向康某支付2000元定金,订购了一套楼梯扶栏。5月10日去取货并申请安装时,发现“艺龙木门”商铺已人去楼空。

消费者龙先生于2月20日,在支付5000元定金后订购了隔间、楼梯、实木门、橱柜、衣柜等全套家居产品。当“艺龙木门”商铺卷款“跑路”时,他连家居产品的效果图都没看到。

多位消费者先后向大足区消委会投诉,大足区消委会十分重视,与居然之家卖场取得联系,了解到商铺由于资金链断裂,被迫关门歇业。

大足区消委会在“艺龙木门”商铺张贴告示,提示与店铺签订了合同,支付了定金、预付款,却未得到家居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到居然之家办公室登记。经统计,到消委会及居然之家投诉登记的消费者共有14名,其中8名消费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了居然之家,6名消费者支付给了康某个人账户,金额共计110936元。

大足区消委会了解到,康某于2021年9月1日在居然之家4楼1076-1-4-017号摊位开设商铺,代理销售及安装“艺龙”品牌木业产品,并向居然之家缴纳了保证金。经大足区消委会多次调解,居然之家同意对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居然之家的8位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截至6月15日,居然之家向这8位消费者支付“先行赔付”金达69800元。居然之家表示,另外6名消费者由于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了康某个人,只能向康某个人主张权利,要求其退还相关款项。大足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康某,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或将相关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康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接电话,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消费者被迫重新订购商品,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延误了装修进程。

大足区消委会表示支持这6名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将康某诉至法院,支持集体诉讼的方式主要有:提供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进行诉讼程序指导;协助收集证据,推选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意见书,参与案件庭审,表达消委会观点;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组织诉前、诉中调解;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消费者一方胜诉,协助消费者敦促经营者履行相关法律文书;若经营者拒绝履行,协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7日,6名消费者向大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9月8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疫情管控原因,被告康某无法前往大足区参加案件庭审,大足区人民法院便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审理。

庭审中,大足区消委会秘书长杨才建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意见。6名消费者分别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预付款的诉讼请求。被告康某承认收取了消费者的定金或预付款,但没有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安装服务。康某辩称由于疫情等原因,商铺资金链断裂,已无法继续经营,希望6名消费者放弃双倍返还定金诉求,其争取近期全额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款项。

9月13日,大足区消委会秘书长杨才建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康某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商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家居商品及安装服务,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