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3•15观点
多措并举推深做实“幼有所育”
2022-09-13 14:35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袁文良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0岁至3岁婴幼儿有3700多万人,其中1/3以上的家庭有较强烈的入托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共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数万家,但托育服务总体供给依然不足。超过九成的机构是民办机构和营利性机构,服务对象以2岁以上婴幼儿为主,收费价格相对较高,各地区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率仅为6%左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据9月13日《光明日报》报道)

近年来,托育市场需求强烈,持续走热。育儿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是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行业。然而,仅6%的入托率反映出了适龄儿童入托难等问题,也暴露出“幼有所育”的短板。当前,托育服务普遍存在着定价过高、质量欠佳、供给总量不足与部分托位闲置并存等突出矛盾,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有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全日托平均托费为2700元每个月,一线城市不少都高于7000元每个月,而托育服务机构也面临房租高、人力成本高等困扰,致使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价格难以下调。消费者的高入托需求与机构托位的高空置率并存现象较严重,亟待破解主要矛盾,补短板强弱项。

针对我国托育市场供给长期处于“部门缺位、市场失灵、社会失职、家负全责”的失衡状态现状,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整合规划、卫生、教育、民政、建设、财政、税收、人社、编制等部门资源,明确其在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事业中的职责与义务,并尽快出台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促进托幼服务行业迅速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于8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积极扶持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为民办或营利性机构提供相应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以降低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

针对当下学前教育教师缺乏的实际情况,树立“婴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鼓励规划高校和中高等专科学校扩大婴幼儿教师的招生规模或举办专业培训,设置婴幼儿生理卫生与保健、婴幼儿照护、婴幼儿艺术启蒙等课程,并坚持公办私立一视同仁,按照政策保障婴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基本权益和合理收入,以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等要求,旨在逐步完善托育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当前托育市场存在的一些乱象,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要严格学前托育师资的准入条件及持证上岗等要求,并加强其课程设置、使用教材、教学质量及师资配备的检查,以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让家长安心送托。

解决托育市场种种短板问题任重而道远,只要政府和全社会各阶层通力合作,广大市民群众就一定能感受到“入托难”问题的缓解,享受到更多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袁文良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