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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黑龙江公布2022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09-08 00:2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传江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传江)9月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汽油等。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香坊区爱人成人日用品店经营添加药物食品案

2022年6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与香坊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在香坊区爱人成人日用品店发现九头鸟速溶片、绿色伟哥、诺贝尔胶囊、吉达伟哥、金牌玛卡、VIGORE等9个品种产品。经抽样检验,其销售的九头鸟速溶片、绿色伟哥、吉达伟哥、金牌玛卡、VIGORE等7个品种检出药品西地那非;诺贝尔胶囊检出药品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戰狼检出药品他达拉非。涉案产品共计204盒,货值金额1.03万元。哈尔滨市香坊区爱人成人日用品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林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案

2022年4月,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后接到关于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东北老哈(原味)、东北老哈人家、东北老哈板(榴莲口味)、回味1969(木糖醇绿豆雪糕)、东北老哈人家等5批次冷冻饮品抽检不合格报告。经查,该企业于2022年1月2日生产东北老哈(原味)(清型冰淇淋)206箱8034支,货值金额8034元;东北老哈人家213箱8520支,货值金额8520元;东北老哈板(榴莲口味)214箱8560支,货值金额8560元。于2022年1月4日生产回味1969(木糖醇绿豆雪糕)203箱6090支,货值金额6090元。2022年2月8日生产东北老哈人家212箱8480支,货值金额8480元。上述产品均已售出,货值金额合计39684元,违法所得合计39684元。给予其责令停产停业20天,没收违法所得39684元,罚款793680元,罚没款合计833364元的行政处罚。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黑龙江林之口森林经营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案

2022年4月21日,林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黑龙江林之口森林经营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初购进丰地尔沃大田通用复合肥料52吨,丰地尔沃复合肥料50吨。每吨利润200元,总利润2.04万元,以上货值金额376940元。丰地尔沃大田通用复合肥料外包装标注:丰地尔沃,NO1、大田通用复合肥料N-P205-K20、13—17—15、总养分≥45%、硫≥3%、氨基酸≥5%。生产许可证:鄂XK13-001-00270。执行标准:GB/T15063—2020,肥料备案号:HBFHFL2021—02533(含氯)中氯;丰地尔沃复合肥料外包装标注:丰地尔沃NO1复合肥料N-P2O5-K2O、12—20—10、总养分≥42%,硫≥3%,氨基酸≥5%。生产许可证:鄂XK13—001—00270。执行标准:GB/T15063—2020,肥料备案号:HBFHFL2021-02527(含氯)中氯,净含量40KG。当事人销售的肥料未按规定在外包装上进行标识标注企业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4万元;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鸡西市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地丰化肥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

2022年4月14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密山市田地丰化肥商店经销的“清闲乐”牌(技术指标:N+P205+K20≥40%),“收满金”牌(技术指标:N+P205+K20≥48%)掺混肥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4月29日,密山市市场监管局再次现场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25吨,销售货值为82250元,违法所得112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罚款82250元的行政处罚。

七台河市勃利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双河永恒加油站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2年5月25日,勃利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勃利县双河永恒加油站经营的车用92号乙醇汽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4日从中油某石化(辽宁)集团有限公司购进8吨,货值72821.24元,现已全部销售,无剩余,无库存,销售价格为8.26元/升,销售金额为88106.66元,违法所得15285.42元。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285.42元;罚款36410.62元的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兰河富强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2月25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对当事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富强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计购入7吨液化石油气,购入价格为每吨4120.08元,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吨4278元,此批次液化石油气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50元。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8896元,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没款合计29946元的行政处罚。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姜某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6月16日,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近江早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姜某峰销售的太太乐鸡精、红梅味精、王守义十三香、安琪酵母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进货手续。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333袋太太乐鸡精、412袋红梅味精、800盒王守义十三香、4776袋安琪酵母予以扣押。后经厂家鉴定,当事人所经销的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向阳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鸡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超信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19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鸡西市超信餐饮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宣传自己产品,自称是“全市最低价”,诱导消费者。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5月15日开始至案发时,在抖音和其经营场所发布“煮动力火锅出售呼伦贝尔鲜羔羊肉,全市最低价,鲜羊腿28.80元/斤,鲜羊排29.90元/斤”宣传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鸡西市虎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鸿烨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方液化气石油气储配站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1月11日,虎林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虎林市鸿烨液化气有限公司、迎春镇东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均有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充装作业人员为编号049504、049700和094285、095685的气瓶充装了液化石油气,每只充装量为12.5公斤。这4只气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06月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017年06月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经查,这4只气瓶均为个人所有,未在充装公司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且未与充装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