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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稳定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2022-09-01 00:2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文郁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保障市场物价平稳运行。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该局会同皇姑区、于洪区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生鲜超市、药房,通过调取进销货凭证和近期销售记录,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抓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行动,维护百姓菜篮子价格稳定。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重点加强对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8月29日,就稳定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各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生产成本或者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未提高民生商品或者防疫用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8月30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杨述静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组织检查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米面油肉蛋菜奶和防疫用品价格波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