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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青啤标识被罚53万元  批发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
2022-08-04 20:4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尹训银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仿冒青岛啤酒标识混淆行政诉讼案胜诉。该案成为机构改革以来青岛市首起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诉讼经过二审并获司法判决支持的案例。

2021年5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经营“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啤500ml(经典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混淆行为,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37750元的决定。

同年11月12日,批发商行不服处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在2022年3月8日的庭审中,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出庭应诉,经过举证质证,该行政处罚最终获得法院的定性支持。

6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的诉讼请求,维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的批发商行不服青岛中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18日,山东高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的代理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凯表示,法院的判决理清了“经营者”的法律概念,明确了法律适用的思路。不仅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作为实施“混淆行为”主体的“经营者”,既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的生产者也包括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或者提供服务者,还明确了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销售的商品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时,其实施的“混淆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自查办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查处了涉及仿冒青岛啤酒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2起,案值50余万元,罚没款8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仿冒青岛啤酒包装、装潢标识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知名企业的经济利益。此案的成功查处,不仅是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打假保优”的一个缩影,也是执法机关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知名品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