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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2022-08-01 19:5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重庆丰都县枫叶形象设计中心为16岁的初中生刘晓渝提供文身服务,不久刘晓渝产生悔意。当地消委会依据6月6日实施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进行调解,该设计中心同意补偿5000元,用于刘晓渝清除文身。(据7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文身是以针刺方式,将色料植入皮层,绘制并呈现个性化图案。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出于好奇、跟风、追求时尚等原因,盲目加入文身行列。文身形成之后几乎不可逆,想要清除的话要承受巨大痛苦,耗费时间很长,而且难以清洗干净,将来在入学、参军、就业、婚姻等方面,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限制,并不能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

文身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此前由于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等困境,发展极不规范,相当一部分店铺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使用的色料、器械、药品来源不明,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缺乏医学知识,操作不规范,消毒不彻底,极易导致皮肤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另外,文身的色料中含有重金属等化学物,未成年人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极易出现皮肤过敏、肉芽肿等症状,甚至存在诱发皮肤癌的风险。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并实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杜绝未成年人文身风气的蔓延,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在答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时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经营者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发挥部门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要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清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

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同时,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刘文新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