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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 | 一医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处罚 安徽芜湖公布“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2-07-13 22:1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陶维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民生领域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涉及经营销售过期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其中,一医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3万元。

无为市牛埠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22年5月,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无为市牛埠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过期试剂,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市牛埠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检验室内的试剂盘中存放的标示为“UA”的试剂R1和试剂R2各1瓶,冰箱内发现的一盒已开封的标示为“尿酸(UA)测定试剂盒(尿酸酶-过氧化物酶法)”,均已超过有效期。经查,2021年5月,当事人购进上述试剂,至案发时,当事人在上述试剂超过有效期后仍在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芜湖县天天乐超市六郎镇分店经营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2022年1月,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管局对芜湖县天天乐超市六郎镇分店经营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3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芜湖县天天乐超市六郎镇分店所销售的二五菜,甲胺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芜湖县天天乐超市六郎镇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上述不合格批次二五菜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芜湖速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2022年2月,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对芜湖速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对涉案商家下架处理,没收违法所得31.8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7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外卖平台开展监测时发现,“百家食堂”“烧鹅煌瓦罐汤”两家店铺已在该平台正常经营,但平台店铺中“食品安全档案”栏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明。经查,“百家食堂”为繁昌区大食堂餐饮管理饭堂,已于2021年11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12月27日仍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烧鹅煌瓦罐汤”为繁昌区鹅煌瓦罐汤餐饮店,已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12月27日仍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当事人在上述两家店铺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让其在平台上正常经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2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龙牌耐火纸面石膏板1007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9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承包某医院施工一标段销售的耐火纸面石膏板为侵权商品,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商品1007块,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以37888元从山东临沂购进侵权商品1010块,至案发除因施工损毁3块外,均未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芜湖市弋江区国侨便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2022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弋江区国侨便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义祥”牌紫菜,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弋江区国侨便民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内销售货架上4包待售的“义祥”牌紫菜,至检查时已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等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弋江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倪某某销售过期食品案。2022年4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倪某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特嘉来”牌香辣鱼面11袋、“好趣味小猪佩佩”方便面4袋和“好趣味星空面”10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0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鸠江区汤沟镇倪某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11包在售的“特嘉来”香辣鱼面、4包在售的“好趣味小猪佩佩”方便面、10包在售的“好趣味星空面”,均为过期食品。经查,当事人的上述商品均放置于货架上,且当事人处未明确区分销售区和非销售区,当事人进货票据已遗失,未能提供进货和销售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芜湖市勇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2022年1月,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芜湖市勇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7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芜湖市勇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后厨操作间内发现下列食品原料:鼎丰牌南乳汁1瓶、汉椒花椒油(调味油)3瓶、国先榨菜丝4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未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购进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2022年4月,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同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9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的“强生婴儿热痱粉”等5个品类15袋(瓶)化妆品均超过限期使用日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超过期限化妆品扣押。经查,当事人未能建立进货台账,未能提供涉案化妆品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陶维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