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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2022-06-16 21:0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传江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严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包括虚假广告、会议营销等9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治经营资质不符行为,包括不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实际经营的品种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一致等行为,以及药店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整治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包括经营的保健食品未经过注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标签未设置警示用语区及未标注警示用语,超过保质期,以及药品冒充保健食品及功能声称,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行为。

整治进货查验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要求行为,包括保健食品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凭证保存期限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以及进口保健食品不能提供同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行为。

整治未设置专区(专柜)行为,包括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未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设立专区(专柜)提示牌的行为。

整治未设置警示用语行为,包括未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行为。

整治保健食品贮存条件不达标行为,包括贮存场所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定期检查清理库存并规范处理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

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重点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篡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旅游、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整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行为,以及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欺诈销售行为。

整治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包括整治直销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