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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五段式”行政执法新模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2-05-20 21:5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5月20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为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更加主动、精确地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五段式”行政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系统推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戒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 “五段式”执法新模式。

据介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主题宣传、网络媒体等多种方法形式,帮助行政相对人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法规宣传是在开展各项执法行动时,结合执法内容加强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将普法宣传融入到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而教育引导则是在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和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倾向的,采取现场讲法、行政约谈、指导整改等方式教育相关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自律经营,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新闻、自媒体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在行政执法中,该局采用告诫说理,坚持“纠正为先”的原则,严格对照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发现的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建议、告诫、说理、限期整改等柔性执法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探索实行“合规指引”模式,主动帮助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经教育引导、告诫说理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按照自由裁量规则予以处罚。

对于监督整改的,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指导改正、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等措施,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彻底的要跟踪监督整改到位,让社会感受到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