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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大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2022-05-20 16:5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青山 陈晓莹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据悉,2021年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调查相关案件5起,并已对其中3起作出行政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2020年9月,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的举报,反映张某涉嫌非法获取该公司商业秘密。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报立案调查发现,张某原在权利人公司担任主管职务,于2020年4月底离职后,教唆权利人的在职员工石某、谢某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向其提供权利人采购物料价格清单、供应商信息等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资料20余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张某等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

该案例中,权利人涉案文件符合商品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认定为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一是秘密性。通过百度等浏览器对涉案文件进行搜索,未查询到与权利人相类似的文件,涉案的文件均为权利人在经营活动中不断修订产生的,也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从未向社会公开,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二是价值性。涉案文件部分是权利人外协厂名单、考核数据、物料名称、定额、单价、采购量等财务和客户信息,部分是权利人结合经营实践、不断积累总结出的样机管理、模具管理、集中采购等具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作用的业务管理文件,均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

三是保密性。权利人在经营活动中采用了诸多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颁布信息安全制度、严格管理办公电脑、限制涉密文件发送范围、员工必须接受离职检查等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此外,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