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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经消保委调解全额退款
2022-05-11 17:4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郑铁峰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3月19日,赵先生在某平台的一家电子商行直播间拍下了声卡和麦克风,价格为4600元。收到货安装后却发现有异响,影响使用效果,便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可商家却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同意退货,网购商品页面也标注了“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无奈之下,赵先生拨打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消保委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接诉后,第一时间将该投诉分流至商家所在地的仙岩市场监管所。仙岩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买卖双方核实情况。原来,商家在赵先生收货安装后,便安排了专业调音师通过电脑远程操作帮助调试,当晚调试时没有杂音。之后,赵先生在打开空调的情况下使用却出现了类似于电音杂音的情况,商家分析是因麦克风收音灵敏,收进了空调的风声,而赵先生的电脑配置可能不够,才导致出现杂音。对此,赵先生称,直播时商家并未提醒消费者电脑配置会影响使用效果,且主播直播时有表示“如果调音不满意可退货”,仍坚持要求退货。

鉴于此,调解人员耐心向商家指出,赵先生网购的声卡和麦克风必须经过安装使用才能进行调音,那么销售网页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与直播所说的“调音不满意可退货”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网购交易中消费者有权7日无理由退货,赵先生购买的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应支持其退货主张。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赵先生通过平台退货退款,先行支付运费,因该商品购买即送运费险,退货运费待退货成功后将自动退还赵先生账户。

嵊州市消保委指出,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页面中便有“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的标识,但详情页和客服并无具体关于该退货规则的说明,也未对商品适配的电脑配置进行罗列。而消费者网购后试用商品效果不佳,商家无法剥夺其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综上,7天无理由退货系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无权单方剥夺,经营者单方面限制消费者退货权益的规定没有效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到直播卖货大军中,嵊州市消保委在此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直播时务必规范引导,必须明确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告知退货有关注意事项,或者在售前通过客服与消费者沟通购买风险并达成一致,避免以牟利为导向,发货后强制要求消费者完成交易。此外,消费者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时也有相应的义务,一是承担退货运费,二是保证商品完好。

责任编辑: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