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消协动态
单方违约 拒不退费 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公司被消委会公开劝谕
2022-04-13 23:1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黄劼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消费者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被拒绝。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开劝谕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要求该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自身企业信誉,妥善处置消费者的投诉。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自2月23日起,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儿童情商培训课程,且多是预付了1至2年的课程费用,人均支付课程费用高达万元以上。因该公司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被该公司拒绝。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函件等方式联系该公司,但一直没有回应。随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于4月6日、8日前往该公司的南山总部、香蜜湖门店、车公庙门店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这些营业点均已停止营业。目前,该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对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为预付款消费模式,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较大。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第七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的规定,该公司以各类折扣优惠活动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预付消费,涉嫌变相规避国家有关预付款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消委会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还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损失填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于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4月12日,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对其进行公开劝谕,要求其立即整改,妥善处置相关消费投诉。深圳市消委公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情况,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