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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精装修房却提供毛坯房 经“远程调解”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2-04-06 21:2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冯娟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冯娟 记者张文章)开发商承诺卖的房屋是精装房,签的合同却是毛坯房合同,交房时也是交毛坯房,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却迟迟得不到回复。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3月底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83万元。

3月23日,消费者黄女士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仓山辖区的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楼盘,开发商事先承诺提供的房屋为精装修房,且带领黄女士前往精装修样品房观看,但后期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以没有精装修房屋格式合同为由签订了毛坯房合同。消费者听信开发商承诺并交付了首付款83万,直至近日交房时才得知,商家提供的房屋实际为毛坯房。黄女士与开发商多番自行协调未果,遂向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后,发现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仓山管控区内,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相关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远程调解”投诉举报应急机制,搭建三方联系桥梁,确保诉求调解不中断。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定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认为开发商展示精装样品房,实际销售毛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开发商承诺退还货款,却以内部流程为理由拖延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建议双方解除因误解定力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为减少人员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远程调解”的形式,就开发商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拖延退还货款问题向该公司讲明法律责任,该公司表示接受该处置意见。经多次协商,3月25日,黄女士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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