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聂国春)为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1月29日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在一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保险公司破产后保险保障基金可提供救助。
《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经营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特定机构接收。在救助金额方面,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涉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另行规定。
记者注意到,相较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意见稿》共七章40条,增加了4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1月26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2022年度工作会议。会议通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1829.98亿元(汇算清缴前),其中财产险基金1130.89亿元,占61.80%;人身险基金699.09亿元,占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