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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广告制造焦虑、虚构原价  上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2-01-28 17:5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慧弘教育劝诱家长、制造焦虑,昂立教育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46.9万元。

据了解,2021年8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关于“双减”工作部署,会同教育部门等开展校外培训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发布的各类校外培训广告,加强约谈教育和监测检查,集中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共查办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件67件,罚没款294.2万元。

上海慧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楼宇广告,宣传“暑期高分课 早鸟抢先约”“比你的同学更早拿下高分”以及“上海地区三年级-高三暑假早鸟学员招募中”等。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97万元的处罚决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广告,不得含有劝诱、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上述广告宣传“早鸟抢先约”“比你的同学更早拿下高分”等内容,制造家长焦虑,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违反中央“双减”政策的要求。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上海市63个社区门禁及多个校区门口上发布“2021小升初暑假班”的招生广告,含有“399元/3门语数外2小时/门|10天60小时|原价:6000元”“原价:6000元2人团报每人只要399”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从未以上述原价对外销售过上述课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46.9万元。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在广告中虚构原价的手段,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该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和教育管理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上海支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经验分享文章《高考624 分学员专访:高中三年我这样学习》,内容是关于2020 年高中毕业的学员姚某某在支点教育的学习感受、学习经历,学习经验等。该文章以在当事人处接受过教育培训的学员姚某某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当事人的教育培训服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

培训机构通过挑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而大量学员的真实成绩状况并不可知)在广告中进行宣传,容易误导广大学员及家长。一些机构热衷于在自媒体上设置“明星学员”“学员风采”“就业明星”“经验分享”等栏目,宣扬优秀学员考入名牌学校、获得高薪职位等,诱导学员参加培训,违反《广告法》中禁止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这类违法广告也是目前查处的教育培训广告中比较常见的违法类型。

上海恩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自营公众号“博诺教育”上发布《晒中考成绩单!博诺缔造传奇》的广告,内容包含“加入博诺,英语140分”的广告宣传,属于对中考英语成绩作出了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消除影响,处罚款4万元。

教育培训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能保证每个学员都取得高分。教育机构以承诺取得高分或者考入名校作为广告宣传内容,实际上是吸引报名的手段,并不能保证实现,违反了《广告法》关于禁止对教育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上海圣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主要从事中小学生作文培训,为吸引学生。当事人在自营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虚构学员“不计其数”“数以十万计”“大量”“栋梁之材”和“走进海内外一流名校的学员”等,夸大其教育培训效果、片面强调作文重要性,构成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目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权威认定的写作方法,而根据写作分在中考总分和高考总分的占比,写作能力的提高并不足以确保达到进入海内外一流名校的录取分数。为了达到招生的效果,片面强调了作文培训重要性,违背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线。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校外培训管理政策的各项要求,自觉加强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据悉,寒假及春节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检查,防止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或者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肃查处制造焦虑、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学习环境。

责任编辑: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