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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电脑可选装未上市的操作系统​ 经营者被判退一赔三
2022-01-10 20:3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裴莹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裴莹)卖家宣称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可选win 10专业版或家庭版”安装,实际上win 10专业版操作系统当时还未上市无法选装,消费者将卖家告上法庭。近日,天猫平台“ThinkPad官方旗舰店”的经营者北京榴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榴莲科技公司)被法院认定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2021年2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安徽合肥消费者徐女士起诉称,她在“ThinkPad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实际支付23989元。到货后却发现,这款电脑在介绍页面宣称可以选装的一个操作系统当时并未上市。

徐女士提供的网购截图商品详情及详情底部分别显示:“可选Windows 10专业版或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系统。Windows 10专业版系统已预装正版Office 365试用版。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系统已预装正版Office家庭和学生版”“可选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或Windows 10专业版操作系统,正版Office家庭和学生版注册激活后可永久使用”。

榴莲科技公司辩称,该商品在宣传页面标注了商品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且电脑显卡参数亦显示为Inter UHD Graphics Windows10 家庭版,因此不存在欺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榴莲科技公司在商品页面宣称涉案商品可选装两个版本的操作系统,而实际上,其中的专业版操作系统当时尚未上市无法选装。作为专业的销售者,榴莲科技公司应当知晓。操作系统是消费者选购笔记本电脑的重要考量因素,榴莲科技公司对实际未上市的操作系统宣称可选装,导致徐女士作出购买决定,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榴莲科技公司虽辩称商品宣传内容由生产厂家提供,但对于这种显而易见的问题,销售者应当知晓并应充分向消费者告知,对此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一审法院支持徐女士诉讼请求,判决榴莲科技公司退还徐女士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计95544.80元。

榴莲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认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没有诱导消费者购买,辩称在交易过程中已尽释明义务,已对广告宣传内容尽到谨慎提示的义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该案争议焦点是榴莲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表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榴莲科技公司对实际未上市的操作系统宣称可选装,导致徐女士作出购买决定,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榴莲科技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