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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
2021-12-30 15:15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黄劼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12月2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十大案件评选结果,包括广州一家公立医院价格违法案、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传销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多收水电费等。

2021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全年累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11宗,责令退还多收价款2284万元,罚没金额2439万元;查处传销、违规直销、不正当竞争案件103宗,罚没金额3911万元。这次公布的这十大案例如下:

一、广州一家公立医院价格违法案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医药服务价格重点治理专项工作时,发现广州市一家公立医院涉嫌违规收取“引导式教育训练”项目费用,遂对该医院立案调查。 发现该医院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违规向患者收取“引导式教育训练”费用2060570.34元,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行为。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60570.34元、罚款2060570.34元的行政处罚。

二、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传销案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传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现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进行520促销活动,商品以原价与现价作对比的方式进行促销,该公司无法提供促销商品的原价销售记录;在公众号上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和化妆品具有“恢复胰岛功能”、“通络舒畅,缓解酸痛”等功效;该公司的平台采用会员制经营模式,要购买产品满一定金额才能获得分红返利的会员资格,会员之间存在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消费金额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些行为,分别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及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2021年10月29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从事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传销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没86506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2020年,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2月至4月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宣传“货源紧张、成本上涨、价格上涨”等信息,以加价提取紧缺现机或者增加调试成本费用交付正常机器等理由,推动口罩机销售价格在疫情高峰期的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过高过快上涨,平均销售单价从26万元/套至30万元/套上涨至60万元/套至80多万元/套不等,达到销售价格高峰,获取违法利益。 其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警告,罚款30万元。

四、广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收取入门费、发展会员、团队计酬等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21年3月14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予以9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的有奖销售信息存在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2021年4月15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仿冒混淆案

2020年,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州市青宫(番禺宫)”招牌,入店门口拜访“广州市青宫(番禺宫)春季寒假招生简章”等宣传画板、册子,使人误以为其与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1年3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实施混淆行为予以罚款59299.8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一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一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采取“多级分销”的营销模式销售涉案产品,根据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及推荐购买业绩,划分八个级别。其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传销行为。2021年1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没127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州一家物业公司价格违法案

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物业公司在为两处物业提供转供电服务中多收电费行为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7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返还违法所得65.6万元,并罚没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州市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11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房屋时,通过样板房和合同样本等形式对其项目的装修交付情况进行与报建内容不符的虚假商业宣传,欺骗顾客,从而获得交易机会。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违法收取水电费案

2020年9月,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加价收取租户水电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现该学院在2019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共多收取用水租户水费共计16495.45元,多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541534.96元。认定违法收取水电费违法所得共计558030.41元。 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月12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学院违法收取水电费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没812302.4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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