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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消保委依托“共享法庭”打造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新模式
2021-10-19 21:3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施本允) 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含下级分会)每年调处消费纠纷2000件以上,是当地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前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有效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海宁市消保委主动申请建立“共享法庭”,按要求对调解室进行硬件改造,做到一台电脑、一部高清摄像头、一台高拍仪、一块显示屏“四个一”到位,全部设备接入“视联网中心”,即可启用“共享法庭”。

今年9月24日,海宁市消保委首次联线“共享法庭”,调解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消费者反映实际使用的装修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被投诉方装修公司出具材料明细清单,却迟迟得不到答复。最终通过“共享法庭”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和解,装修公司出具增减明细清单,并根据清单退还消费者5500元。

据海宁市消保委秘书长张立介绍,对于此类家装合同纠纷,争议金额均在万元以上,争议焦点双方很难达成共识。因此今年海宁市消保委1月至8月受理的36起家装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只有50%。“此次通过‘共享法庭’,引入法院专业力量,通过‘四方’模式开展调解,是破解家装纠纷维权难的积极尝试。”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共享法庭”开庭调解需要海宁市消保委在线向人民法院提出“共享法庭”开庭需求,人民法院审核后,在“视联网中心”发起在线会议模式,实现 “共享法庭” 与调解室之间“总对点”的双向联络后,即可开展调解工作。而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和法院双方力量优势互补,通常会引导案件当事人积极友好协商,通过释法说理合力化解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备忘录。如果涉及货币给付义务的,当场履行完毕。

今年10月9日,一起婚宴消费纠纷再次通过该模式调解。据介绍,消费者认为婚庆公司事先发送给他的效果图与实际布置的现场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拒绝支付尾款1万元。而装修公司则认为自己已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了合同内容。由于婚庆是喜事,愿意适当让利,但不接受消费者所称的拒绝支付一万元尾款费用。在“共享法庭”上,法官和调解人员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解,友好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当场支付4000元。张立向记者介绍,消保委引入“共享法庭”,携手法官共同调解消费纠纷,一方面增强了自身调解力,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说理性、释法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诉源治理,促使消费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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