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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防疫物资+境外电信诈骗 他被判了12年
2021-10-18 20:4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防疫物资是当前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防疫物资合同诈骗及境外电信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2020年2月,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苏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出售口罩和和额温枪的广告,在明知其履行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对外承接大量订单。收取货款和定金后,苏某仅发出部分货物,后以虚假发货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拖延时间。经被害人多次催讨,仍有25万余元货款被其挥霍不愿退还。随后苏某失联,于2020年2月底偷渡逃匿至境外。

逃至境外的苏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伙同他人继续实施电信诈骗。2020年4月至5月,苏某以代办消除违章、代购出境机票以及批发头盔为由,骗取他人转账共计40余万元。被告人凌某因贪图小利,在明知苏某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帮助苏某收取诈骗款项并转账至指定账户,从中获利22560元。

2020年5月,被害人吴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被告人凌某得知情况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11月20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凌某退出违法所得22560元,向被害人吴某赔偿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苏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0万余元,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凌某明知他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

同时,被告人苏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凌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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