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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率先出台《工作导则》 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多案告捷
2021-10-15 23:4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10月13日上午,重庆消费者罗瑜、姚文(化名)等17名消费者走进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被告代理人据理力争、唇枪舌剑。

这是重庆九龙坡区消委会支持的一起消费维权集体诉讼案件:17位消费者在九龙坡辖区一家居卖场的个体门店,购买了空调、地暖、交换器等家居产品,6月下旬,个体门店突然“跑路”,导致消费者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龙坡区消委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该家居卖场作为场地出租方,有审查个体门店信誉、保证其租赁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个体门店在此期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先行赔偿责任。

九龙坡区消委会支持17名消费者将该家居卖场、个体门店投资人钱中政及其收款单位重庆庆镊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消委会秘书长陈涌以原告代理人身份亲自上阵,闸述消委会对案件的观点,依理依法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

这是该案第3次、也是最后一次开庭。据主审法官透露,近日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这是重庆市消委会系统今年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第5起案件。其中有2起、涉及30多名消费者的个案已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边试点边调研边定规则

“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破解当前消费纠纷痛点、堵点、难点的迫切需要”,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重庆市消委会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率先在江北区采用边试点、边调研、边制定规则的方式,对初步拟定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开展可行性、合法性论证,打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这一开拓创新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路。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体系里并没有规定集体诉讼制度,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属于创新工作,无章可循。重庆市消委会主动上门拜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等三级法院,听取审判专家关于集体诉讼、代表人诉讼的意见和建议。

6月10日,重庆市消委会组织审判专家、法学专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消委会调解人员、消费者代表,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调研座谈会,最终形成并出台《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下文简称《工作导则》),对全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引。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迈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一步。

实施全方位全链条保护

《工作导则》共18条,主要内容有立法目的及调整范围;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及条件;作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决定的条件和程序;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方式和终止情形。

《工作导则》明确全市各级消委会可以为消费者集体诉讼提供9项支持:为消费者提供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消费者进行诉讼程序指导;协助消费者收集证据;协助消费者推选诉讼代表人;协助消费者选择诉讼代理人;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意见书,表达消委会对案件的观点;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组织诉前、诉中调解;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消费者一方胜诉,协助消费者敦促经营者履行,若经营者仍不履行,协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谷丹秘书长介绍说,依据《工作导则》,全市各级消委会在接受消费者请求后,将及时协调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联系法院在证据收集、庭审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过程,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

今年以来,重庆市消委会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有5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判决结案、调解结案的典型案例。

集体诉讼为消费者“撑腰”

重庆市消委会在江北区试点期间支持的这起集体诉讼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1月6日,32名消费者向重庆市、江北区两级消委会集体投诉,称“柏汇”健身房突然停止经营,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会员卡转至另一家健身房,由于距离太远,他们拒绝接受。

重庆市、江北区两级消委会多次组织调解,要求“柏汇”健身房妥善处理转卡问题,或将没有消费的预付费退还。然而,“柏汇”健身房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公司注销申请。

3月10日,江北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4月1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诉讼期间,房东终止与“柏汇”健身房的租赁协议,在原址重新开设“婵院瑜伽”健身房。7月6日,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柏汇”健身房32名消费者的会员卡,统一转至“婵院瑜伽”健身房。消费者能在原地健身,避免了损失,均表示接受。消费者代表分别向重庆市、江北区两级消委会赠送“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 切实为民解纷办实事”锦旗。

渝北区消委会支持的一起集体诉讼案件,最终以终审判决的形式结案。3月初,重庆澳蓝摄影有限公司突然关门停业,导致数十位新人的婚礼受到影响。渝北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维权,消费者陆续将澳蓝摄影公司告上法庭。7月30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部分案件,8月5日,法院终审判决澳蓝摄影公司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消费者缴纳的相关费用。

黔江区消委会支持的一起集体诉讼案件更具典型意义: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收取近千名学生的培训费高达1093.9万元,在停止营业后,既不履行合同又不退款。黔江区消委会通过调查登记,确定支持151名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涉案金额40.6万元。黔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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