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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保委举行“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研讨活动 专家论道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10-09 20:32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余知都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余知都)为了让消费经济理论研究与维权实践深度融合,9月28日,湖南省消保委举行了“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研讨活动。中消协以及湖南、天津、广东、湖北四地消协组织、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围绕“消费安全与社会共治”“消费安全与消保委组织责任”两个主题进行广泛交流研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部分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整理。

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新格局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省消保委副主任 李沐)

湖南省是消费经济研究的发源地,涌现了一大批研究型、专业型学者,这是湖南消费维权工作的宝贵财富。举办“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研讨活动,就是要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消费既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消费者更放心消费、更愿意消费,让消费持续释放出更为蓬勃强劲的发展动力。我们需要各行各业更加重视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提供更多更好更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构建人人放心、人人满意的消费环境。我们需要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践行社会责任,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在后疫情时代形成换位思考、相互尊重、互谅互让、温暖和谐的消费氛围。我们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类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与消保委组织的深度交流,推进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我们需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组织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认真分析当前消费热点疑点问题,着力破解消费维权难点痛点问题,形成消费维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负责的新局面。

消协组织要始终点亮公益属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董祝礼)

当前,消协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坚定红色信仰,担负时代重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以党性建设促进队伍业务建设,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本领过硬的组织队伍。另一方面,要在日常工作中展现消协组织担当作为,以业务能力彰显党性修为,主动适应消费需求的升级,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变化,用实际行动代表消费者贴心的“娘家人”。

厚植服务本色,争做维权先锋。当好为消费者服务的服务员,我们要始终点亮公益属性,服务消费者的大门永远敞开,要让消费者进得来门、找得到人、办得成事;当好新时期消费政策、维权工作和发展故事的宣讲员,让放心消费、无忧消费、温暖消费成为消费者对消费环境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典型印记。

强化创新引领,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组织基础建设。明确消协定位和配套设置,确保消协系统的稳定性和保障性。二是加强维权梯队建设和品牌建设。通过不同层级的消费维权队伍建设,以及外部的专家委员、律师团、志愿者等延伸力量协同作战,推动消协系统履职高效、公平、合理、有序。三是加强消费问题研究和消费维权理论建设。要对典型的投诉问题、行业顽疾进行攻坚,还要对新消费、新趋势、新问题加强研究预判。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建设,通过高质量的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及必要的消费监督,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经营者诚信意识,也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维权能力和消费信心。

防范消费新业态消费安全风险

(湘潭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韩雷)

消费新业态主要存在五个方面安全风险。一是“网红带货”可能存在严重的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二是店铺商誉的人为可控性,三是展示和供货分离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四是网络支付风险,五是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的安全风险。

如何防范消费新业态的上述风险?主要对策有: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要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网络销售者必须将商品的合格证书、质检报告以及销售许可证公示在相关页面上,以方便消费者随时查询。其次,要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损失之后的求偿权,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要合理限制手机软件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获取权限。第三,要明确交易平台需要履行的义务,禁止商户通过刷单等手段提高商誉。第四,要强化司法保障力度,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程序进行简化。

二是建立覆盖面更广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完善的网络平台准入与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细化的店铺评价规则,实施严格的负面清单制度。首先,店铺准入环节实施严格的审核制度;其次,成立监察小组,对平台上的店铺进行定期、随机抽查,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第三,建立全网透明公开的黑名单制度。

三是规范直播销售,明确宣传用语的责任制。商家委托的网红带货,网红的宣传用语视同厂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塑造良好消费氛围,积极倡导理性消费。要多方合力,营造适度、健康的社会消费氛围,共同促进消费的可持续性。

定期实名警示  让社会监督长出“牙齿”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张正)

自2020年8月开始,天津市消协每月15日定期编号发布“消费警示”,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对侵权企业进行实名曝光。

为何要实名?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更好地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法定公益职责,二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投诉公示力度”、“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投诉问题”的指示精神,三是强化监督的群众路线,曝光一个、震慑一批、教育多数,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促进良币驱逐劣币,最终服务于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拉动消费的总体目标。

通过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对严重侵权企业进行实名曝光,至少两个方面的成效是显著的。一是社会关注度高,形成了品牌效应。常态化每月实名曝光企业案例,于消协组织而言,是仗义执言;于企业而言,是治病救人;于传播而言,是眼球热点;于社会而言,是抑恶扬善。多种因素的叠加,直接使消费警示工作成为提升消协组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催化剂。二是提升效能,促进了维权问题的解决。对消协组织而言,发现问题往往并不难,难的是解决问题,更难的是深层次解决问题。而消费警示工作的开展为这一困境提供了突破点。可以说,消费警示工作有力促进了消协组织消费维权效能的提升。

此外,实名曝光扭转了非实名制曝光指向性和震慑性不足的问题,由此带来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实名曝光倒逼了我们工作的严谨客观和公正。

加强行业自律是增强消费安全的重要保障

(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会长 周国希)

经过长期治理,整体上消费安全生态发生明显改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但是,由于观念理念、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汽车维修与检测,即汽车后市场的消费情况看,突出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消费的透明度不高,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诉求还不能完全落实。二是服务商的品质有待提升,诚信经营、匠心服务仍然还有不小的差距。三是消费者维权依然存在一些不方便、不畅通的问题。

国家倡导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是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一环,加强行业自律是增强消费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应当积极作为,也可以有所作为。

如何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在消费安全中的作用,要齐抓共管,协同动作。一要提高认识,既要提高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行业组织在消费安全中发挥的自律作用认识,又要提高行业协会自身在消费安全中发挥自律作用的认识。二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场监督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要建立行业协会在消费安全中发挥自律作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表彰和激励做得好的行业协会,鞭策和约束做得不够的行业协会迎头赶上。三要发挥市场监督部门、消费者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作用。四要鼓励全员参与,要发动更多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五要加强指导督促,要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消费安全方面创建更多便民利民的好办法、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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