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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1-09-29 20:5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尹训银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9月28日,公布第八批3起典型案例。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潍坊宝粤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2021年5月,根据举报线索,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潍坊宝粤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将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的进口冷冻牛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进行销售,共销售288.86公斤,涉案货值1.15万元。另外,当事人分装销售进口冷冻牛肉产品未保留进口信息及分装信息。2021年8月,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牛肉和罚款1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海歌堡葡萄酒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葡萄酒案。2021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海歌堡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莱朗尼飞鸟干红葡萄酒”进行检验,检出甘油含量为20.0g/L。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该款葡萄酒的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甘油,涉案葡萄酒共900瓶,涉案货值0.61万元。2021年8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葡萄酒、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在生产葡萄酒过程中,葡萄自然发酵会产生少量甘油,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人为添加。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会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和其他质量缺陷,同时降低食品本身营养价值,对人体健康产生安全隐患。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瑞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青岛瑞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生产该批次海苔共100公斤,涉案货值0.6万元。2021年8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食品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就原料采购、投料、生产包装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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