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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新规出炉
2021-09-27 10:3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9月23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根据9项要素计分评级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共九项,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等。单项要素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5、6级为高风险机构

《办法》指出,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其中,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对于高风险机构,《办法》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例如,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动态调整评级结果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规定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评级结果级别限制方面,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

在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方面,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

银保监会指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监管规则,为加强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发挥监管评级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银行完善风险防控、筑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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