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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违规宣传 长春金叶烟草公司被约谈
2021-09-07 21:2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洪涛)就长春市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叶公司)利用自营的微信公众号,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八一”建军节及学生暑假升学季名义开展营销宣传,涉嫌违法违规一事(详见中国消费网8月17日报道),经过前期认真调查,9月6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约谈了涉事的长春金叶公司。

长春金叶公司的门店。李洪涛/摄

9月6日下午,长春金叶公司总经理吕锋英等相关负责人应约来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长春市消协此次约谈的主要内容为:告知长春金叶公司约谈的原因、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违法营销宣传行为的危害性,并就整改内容和期限提出建议。同时,听取了长春金叶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宣传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整改措施及计划。

当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长春市人民大街、自由大路等繁华街路,现场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听取了他们对此事的看法。长春市民尤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他说:“长春金叶烟草公司为了营销、追求利润,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利用自营的微信公众号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八一”建军节及学生暑假升学季的名义开展营销宣传,不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长春市消协进行约谈,我举双手赞成。”在新友谊商场门前,23岁的王同学是东北师范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她表示,现在很多大学校园都在禁烟,老师也多次宣讲吸烟对身体的危害。然而,烟草企业却利用暑假升学季搞营销宣传,这样的营销宣传是否涉嫌违法?

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春市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营的微信公众号开展违规营销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的有关规定。

张树波说,长春金叶公司总经理吕锋英表示微信公众号是自营的。那么,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公司可能面临如下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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