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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会发布教育培训类消费警示
2021-09-02 21:3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采平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截至8月底,“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176件,主要反映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教育质量、拒不退款等问题。

部分教育平台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过度包装培训内容,以“协议包过,不过包退”为噱头,甚至以公开承诺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入套。例如,2020年12月12日,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某网349元课程,商家承诺一次包过,没有二次收费。上课期间,消费者认为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并在商家诱导下又办理了2200元VIP课程,要求退费,商家内部踢皮球,拒不退款。

部分教育平台培训内容、培训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质量、方式,课程安排等难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例如,2019年4月,消费者景先生在某教育咨询公司汉街店购买了192课时逻辑思维课,共计27800元。上课期间,该公司由于内部管理出现问题,临时租用写字楼过渡上课三个月,导致教学环境差、授课质量不理想,消费者多次提出退费要求遭拒。

部分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引入第三方贷款公司,向参与教育培训的消费者极力推荐培训贷款业务,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培训机构就以网络贷款等问题为由拒绝解除培训合同;甚至肆意收取高额手续费、违约金。例如,2021年7月27日,武汉消费者李某点击查看一条自考推广广告后,接到对方打来的推销电话称只用交付少量定金即可报名,余下部分毕业前交完就行。随后推荐消费者报名汉语言自考本科政策保障理赔班,引导消费者办理分期助学贷款。7月29日,消费者发现报错专业,联系网课客服要求修改专业,客服以报名结束为由拒绝更改。消费者要求退款,财务人员以核实情况为由,让消费者耐心等待三天。三天后,对方开始不接电话,后号码变为空号,无法联系。

“湖北315消费者投诉和解平台”在短时间内密集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各类教育培训的投诉,引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对教育培训行业的重点关注,并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

1.查看培训机构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对于各类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听不信,理性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

2.避免大额缴费,谨慎核对合同条款。相关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合同,作为消费者一方要仔细核查违约条款是否对等,对合同中的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安排,收费项目要与教学安排应保持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3.识别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的伎俩。部分培训机构过度宣传、误导营销、口头承诺等不诚信的经营活动无处不在,促销打折、集分拉拢等消费套路,需要广大消费者理性甄别真实性,避免冲动消费。

4.警惕网络培训陷阱。如参与网络教育培训活动,一定要从正规的,官方的渠道获取机构的真伪、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其培训方法具有单向性和随意性,培训质量难以保障,甚至有部分机构要求消费者先办理培训贷款业务后,才能开通网络培训课程。在此,建议在选择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向该网络培训机构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查询该机构的投诉情况,了解其培训机构的诚信度。湖北省内企业也可以向“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查询培训机构的投诉情况。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缴费时应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建议先与商家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辖区相关部门和消委会投诉咨询,或向“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递交投诉材料;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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