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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上海:立案查处187起违法案件
2021-08-10 21:2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8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近期该局深入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20年7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5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73.3万个次,立案查处187起。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部门合作,多次与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共商推进长江禁渔工作,共同组织开展上海市的督导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召集上海市主要电商平台就落实长江禁渔工作进行行政指导、指导宾馆开展内部宣传媒介涉及长江渔获物自查工作。先后与长三角地区、沿江十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长江禁渔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南通、舟山地区相关部门成立市场检查组。

对上海市水产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张贴长江禁渔宣传海报。

同时,强化水产品票证管理,以水产品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者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行为。据统计,上海市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75份。组织开展5轮网络专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19条,移送线索61条。监测各类广告11012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00条。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加强行政指导,召开水产品批发市场现场指导会,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指导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自查制度,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与水产品经营户、重点餐饮单位全部签订告知承诺书。研究确定刀鱼、凤尾鱼、鮰鱼、鲫鱼、大闸蟹等五种水产品为首批长江禁渔水产品信息追溯品种。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长江禁渔列为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三个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领域之一,持续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组织对上海市水产品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暗访调查,发现疑似违法线索35条,及时移送相关区局处理,其中立案查处4起。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长江禁渔工作督导检查,共抽查4家批发市场,发现问题24个。

如2020年11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浦东新区某餐饮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上设有店铺,并在推荐菜模块对外宣传“薄腌野生长江大白刁”的菜肴信息。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的并非野生长江大白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18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2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崇明区某餐饮单位在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纸质菜单中标注“长江白水鱼”菜品。经查,当事人将普通养殖白水鱼虚假宣传为“长江白水鱼”并在餐饮服务中对外销售。对当事人利用“长江”等字样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反映,上海某公司网站涉嫌销售野生刀鱼情况,当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大闸蟹,由于疫情、季节等影响导致销售额下降,因此决定销售刀鱼以增加销售额。为吸引顾客,公司在其自建网站上宣称其销售的刀鱼为野生刀鱼。截止案发,该企业暂无相关销售记录,在接受调查人员询问时,该公司表示如顾客有购买需求,公司拟前往市场购买人工养殖的刀鱼进行销售。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制定督导方案,围绕长江禁渔的组织领导、基础工作、监管执法、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并纳入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考核项目。组织开展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据悉,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淡水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行为;充分利用市场检查、网络监测、暗访调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大违法线索发现力度,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尤其是重点打击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作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对企业主体开展告知承诺;通过在重点场所张贴海报、播放视频,向重点人员推送公益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禁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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