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顾艳伟)床上用品、日用品均成收费项目,违规收费达到657.54万元。其中,仅一所高中的违规收费就高达443万元。日前,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4起非营利性民办教育领域违规收费案件,责令学校退还多收费用527.58万元,对拒不退还的多收价款129.96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处罚款40万元。
山谷高中违规收费443.50万元
今年3月11日,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宜州区山谷高中涉嫌乱收费的举报线索,3月15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山谷高中在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过程中,未经审核备案,强制向在校学生收取周末培训辅导费(周末托管服务费)、以学校名义自立项目向在校生统一收取班费,共计收费金额443.50万元。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山谷高中在两年内曾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3月30日,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山谷高中在15日内将多收价款退还学生。5月10日,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山谷高中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英华学校违规收费138.31万元
宜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宜州区英华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英华学校在收取学费的同时,擅自制定项目向学生收取周未加班费、军训费、插班费、保安费,在收取住宿费的同时向内宿生收取舍管护理费;在收取伙食费同时向学生收取工友费、碗具清洗费。另外,还强制服务,向学生收取清洗费、洗衣机维护费、日用品费、床上用品费。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38.31万元。
宜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英华学校上述收费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英华学校剥夺学生自愿选择服务的权利,强制服务向学生收取日用品、床上用品等费用,违反了自愿原则,应扣除销售商品成本后依法将多收价款退还缴费者。对于自立项目等行为收费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全额退还缴费者。
4月29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下发文件,责令英华学校在15日内,将多收的价款退还学生。英华学校以所收价款全部服务于学生并已开支完为由,表示无法退款。
6月7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向英华学校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第二天,英华学校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继续维持原处罚意见。
据悉,在听证会后,英华学校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部分退费材料。然而,因案发后英华学校没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收费随意性大,法律意识淡薄,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英华学校拒不退还违法所得129.96万,上缴国库,并处罚款10万元。违法所得收缴后,缴费者要求退还时,由学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红卫学校违规收费64.90万元
河池市宜州区红卫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在收取学费时,重复向学生收取公用水电费;收取住宿费时,重复向内宿生收取住宿水电费;收取学费时,向学生收取安管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收取伙食费的同时,向内膳生收取工友费;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周末向在校学生开展集中式补课,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周末学习费,上述收费金额共计64.90万元。
据悉,因原宜州区物价局审核批准有这些收费项目,河池市发改委、宜州区发改局于2021年取消这些不合理收费项目后,红卫学校在新政策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执行时发生错误,不属于主观过错。
另外,红卫学校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缴费者,经核实退款情况属实。鉴于红卫学校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而且是首次违规,认识问题态度端正,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稳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崇文高中违规收费10.83万元
宜州区崇文高中2020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过程中,向在收取学费的同时向在校学生收取水电费(公用)、提高标准向内膳生收取住宿费,共计多收金额10.83万元。
6月23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向崇文高中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限15日内将多收价款10.83万元进行清退,对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缴费者,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部分,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收缴后,缴费者要求退还时,由崇文高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崇文高中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给缴费者,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从教育与规范角度考虑,根据案情的危害程度,兼顾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