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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看不看广告的权利交给用户
2021-07-08 17:3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史洪举

众多消费者都苦恼于电信IPTV开机广告关不掉。近日,为了解决“开机广告关不掉”的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智慧家庭运营中心进行沟通。该单位给出回复称,投放广告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上海市消保委对此说法提出质疑。7月6日,该单位再次回应称,将在3个月内上线IPTV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据7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打开电视,尤其是智能电视,必须先“被看”一段广告,中途还关不掉,这已成为不少人的烦恼。但更让人气愤的是,像上海电信的答复将责任推给了消费者,显得无理又无赖。首先需明确的是,当前的法律并未禁止电视开机广告,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一概禁止。广告作为经营者推广宣传自身形象、产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备受商家青睐。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这些广告都应予以包容。一些商家在以低价销售智能电视或网络电视的同时“内置”开机广告,以此弥补低价带来的成本冲击。

这样的创新模式原本无可厚非,一来商家增加了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二来消费者以较低价格享受到了大屏、高配、新款的智能电视,可谓双赢。但商家是否有权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内置”不可取消且不可“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那么,商家在内置开机广告时,务必尽到明确、全面、详尽的告知义务。该告知内容至少应包含开机广告的最长时间,是否可一键关闭等关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在对商品有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最符合本意的选择。同时,根据《广告法》,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而纵观上海电信的回复,字字句句都透露出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傲慢与耍赖嘴脸。“投放广告是为提升用户体验,没有广告就会黑屏”的说法与“伤害你是为你好”没有本质区别。“顾客签订了协议就有义务看广告”涉嫌霸王条款,而非顾客自愿。“如果消费者因为广告上当受骗,消费者应自行承担责任”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如果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系虚假广告而发布的,除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外,还应与广告主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消保委提出的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他们办不到”是对消费者蔑视,因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果能够设置开机广告就能够设置一键关闭开机功能,否则就是系统存在问题。

虽然上海电信方面最新回复时的态度较之前有所改观,姿态有所降低,但仍有必要观察其实际行动和整改效果,并有必要以更科学合理的规则解决消费者“被看”广告现象,有效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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