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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没飘窗广告却说有 海口美之安房地产被罚70万元
2021-06-10 23:0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黄劼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海南省海口市楼盘“南海幸福汇”二期的一间户型在宣传时称有飘窗,实际却没有,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楼盘的开发商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罚款70万元的处罚。

2019年1月29日,徐女士与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所开发楼盘“南海幸福汇”的商品房一套。在签订合同之前,楼盘的销售人员给徐女士介绍楼盘的地理位置、分期建设情况,查看户型样板模型、样板间,并用置业计划书计算房子购买贷款的形式,在一系的介绍及宣传中,该楼盘的样板间和置业计划书均表明该户型主卧室带有观景飘窗。但是交楼之后,徐女士发现,她所购买房屋的主卧室没有飘窗。徐女士一了解,该楼盘中共有20户相同户型的房屋和她所购的房间一样,均存在没有飘窗的情况。

今年1月11日,徐女士将其购房情况投诉到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马上介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开发商宣传房屋主卧室有飘窗,而实际上没有飘窗是事实。同时也证实了,开发商一直没有告知徐女士没有飘窗的事实,在购房的过程中,徐女士虽和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影响因素》的确认书,但在确认书中,没有提及主卧室相关的影响因素,证实了开发商并没有向徐女士书面告知所购房间的主卧室没有飘窗的情况。

在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之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对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于3月10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于 3月12日向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听证,在听证会上,该公司认为自己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并其理由是:徐女士所购买的房间并非标准户型,该公司所提供的置业计划书是标准户型的示意图,同时告知徐女士存在差异; 在该公司与徐女士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说明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另一方面该公司已和徐女士进行了和解。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样板房展示、置业计划书图文描述的方式对房屋的内部构造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鉴于消费者徐女士已和该公司达成和解,且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将依据法定情节作出处罚。同时确定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月24日,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 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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