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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送不良征信需告知借款人
2021-06-02 07:3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督导相关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针对部分机构存在的对消费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全面梳理、及时修订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并须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尤其要对易引起消费者纠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内容进行集中重点提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知》要求各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于9月30日前对电子制式合同完成系统改造。

针对价格乱象,《通知》要求各机构切实完善价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督导各机构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合作经销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公示消费金融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切实做到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通知》强调,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应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通知》明确,各机构应严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依法规范催收行为,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同时,各机构要明确消费者投诉流程规范及处置期限,提升响应速度,妥善处置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鼓励各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与教育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北京银保监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推动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立足专业化信贷服务定位积极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居民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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