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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寄存在店里的红木沙发被商家卖了
2021-04-29 22:2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婧 郑铁峰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张婧 记者郑铁峰)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消保委接到了来自天津王女士的投诉电话。起因是王女士2016年在东阳某红木家具店购买了两套红木沙发,共花费8.7万元,其中一套家具已经被王女士取走,另一套价值4.35万元的红木沙发一直寄存在商家店里。2021年3月24日,王女士突然收到商家退还的5万元货款,并被告知其寄存在店里的红木沙发已经售出。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致电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东阳市白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开展了调解。第一次现场调解双方分歧较大,王女士认为商家未经自己允许擅自售卖自己购买的红木家具侵犯了自身权益,要求商家赔偿2万元;商家则提出家具放在店里寄存,王女士并未支付寄存费用,商家退还给王女士5万元,已经高出王女士原先购买的价格6500元,不同意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中消费者王女士与商家并未签订书面寄存保管合同,但鉴于当事双方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达成了口头约定,商家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处置王女士已购买的货品已构成违约。此案应当参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商家给与王女士一定赔偿。

此后,工作人员又耐心组织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向王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同意在前期6500元的基础上再补偿3500元,共计1万元。王女士表示接受,双方握手言和。之后,王女士还特意打来电话,向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为此,东阳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这类价值较高的商品时,要货比三家,选择诚信可靠的厂家;签订书面合同,事先约定好细则;按合同及时提货,避免产生纠纷。消费者遇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要保存好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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