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大众点评顶级会员因点赞过多被处罚!法院改判:撤销处罚记录
2021-04-29 13:3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刘浩)4月27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了解到,该院对顶级会员诉“大众点评”刷赞之争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作出改判,判决大众点评平台撤销毕先生账号的“三级处罚”记录;恢复其账号贡献值43143点;补发“PASS”卡一张;赔偿毕先生律师费及公证费共计5000元,驳回毕先生其余诉请。

记者了解到,毕先生是大众点评等级Lv8的顶级会员。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大众点评平台运营商监测到毕某账户每日点赞量均在2万上下。同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期间,监测到毕某上述账户每日点赞量在2万至3万上下,存在小时点赞数异常过高或者单个点赞用时过短的情形。

因此,大众点评平台认定毕某账户点赞数据异常,于2019年11月12日对毕某进行预处罚,以“通过买粉或第三方软件等方式干预或制造虚假的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等”为由扣除毕某诚信分9分,同时给予毕某申诉权利。后毕某申诉失败,大众点评平台对毕某采取三级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禁发点评等内容90天、扣除现有贡献值50%、撤销VIP、论坛公示等。

一审:点赞异常,驳回诉请

毕先生认为大众点评对其作出的处罚是无事实依据的,侵犯了其财产权和名誉权,于是将大众点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其账号的三级处罚记录;增加其账号贡献值56643点,其中包含处罚时扣除的43143点,以及处罚期间因点评无法进入损失的13500点;同时要求补发其账号“PASS”卡一张;在平台公示大众点评诚信处罚相关明细规则和依据;给予其“大V年会”名额一个;并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

一审中,毕先生当庭进行了点赞演示,1分钟点赞91个。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毕先生的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点,也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所以,毕先生的行为确属会扰乱平台的正常秩序。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美团点评用户诚信公约》对毕先生采取处罚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判决驳回了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毕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大众点评证据不足,支持部分请求

二审中,毕先生坚持其一审诉请,并表明点赞功能对用户而言只要喜欢就可以对某条内容进行点赞,且其常常是对首页推荐的精华内容进行点赞,是其本人所为。

大众点评表示,这种长时间、高频率极端异常的点赞行为不符合自然人的行为特征,且平台设置点赞的目的是为其他用户提供更加客观真实有效的消费参考依据。如果任由没有意义甚至虚假的评价行为发生,会使其他用户消费选择做出错误判断,势必会对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其处罚合法有据,不构成侵权。

关于能否认定毕先生存在“买粉或通过第三方软件等方式干预或制造虚假的点赞量等社交数据”的行为,上海一中院认为:其一,大众点评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予以正面证明毕先生存在非本人点赞的行为,而是通过数据的比对与说明进行的反向推定。其二,毕先生一审庭审中演示了其每分钟91个的高速点赞能力,而大众点评仅是简单否认毕先生长时间维系这种速率的可能性,并未就此进一步提供补强证据。其三,从平台的点赞路径来看,大众点评未进行技术规制,用户可以在不浏览具体内容的情况下,进行快速点赞。

因此,在无直接证据证明毕先生存在“买粉或通过第三方软件”点赞行为的情况下,难以作出非其本人所为的高度盖然性推定。大众点评就其主张未能完成举证义务,毕先生的行为不直接置于处罚依据所规定的范围。

关于如难以认定毕先生行为非本人所为,那么毕先生的点赞行为是否仍属大众点评可处罚的情形?上海一中院认为:首先,大众点评在规则中既未明确其平台内点赞的功能、价值,亦未列举哪些情形可为或不可为。实际生活中,用户也会因多种情形而点赞。大众点评现于诉讼中对点赞的功能、价值作限缩解释,超出一般预判,故缺乏依据。其次,大众点评认为即便是毕先生本人所为,其无差别的刷赞所产生的数据也是虚假的。而这一判断标准超出了大众点评处罚理由的一般文义理解。最后,管理有多种方式,处罚宜为最后手段。大众点评主张毕先生的行为扰乱了平台秩序,但并没有举证证明异常点赞量对平台秩序所直接造成的实质影响或重大威胁,亦没有证据证明在采取“取消异常点赞数据”等管理措施外,仍须对其作出“三级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关于大众点评的处罚行为是否侵犯了毕先生的权益,若侵犯又该如何担责?上海一中院认为,大众点评的处罚行为缺乏依据。因处罚扣除的贡献值是毕先生通过发布点评等行为获得的奖励,是可以用来兑换“霸王餐”、优惠券等现实权益的,是属于毕先生的合法财产性权益。而因处罚过期失效的“PASS”卡虽然是网络虚拟卡,但可免费接受现实商家的服务,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大众点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法官说法

平台应对用户行为事先指引

本案主审法官兼审判长叶佳指出,现实生活中,用户点赞存在多种情形。司法实践应对行为的多元、个体的差异予以体察。

毕先生的点赞方式值得商榷,不应被鼓励或被效仿。《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毕先生作为“大众点评”的顶级会员,有义务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与平台和谐共赢。

大众点评亦应注意,平台规则除了具有对用户行为的事后评价作用,亦有对用户行为的事先指引作用。大众点评理应平衡好商业秘密保护与规则公开透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优化申诉机制与处罚程序,与用户消弭争议。

责任编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