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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取消定金难退 扬州消协悉心调解挽回损失
2021-04-20 15:1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庆元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一对小情侣婚礼前夕分手了,但是此前订婚宴和租婚纱交的近两万元却不能退,本来婚礼取消已经挺郁闷了,还要白白损失不少钱。近日,市民刘女士来到江苏省扬州市消协反映她遇到的烦心事。

据刘女士介绍,去年12月18日是儿子和准儿媳结婚的大喜日子,为了这一天,他们一家早就做好了准备,提前几个月在一家大型高档酒店订了酒席,并交了一万元定金。应准儿媳的要求,他家还在市区一家婚纱店为儿媳租了一件婚纱、晚礼服和敬酒服,共三套衣服以及结婚当天一名化妆师全天跟妆服务,总价为6500元。除了跟妆师费用1500元外,其余的租赁费用5000元全部当场结清。

刘女士忙完一切就准备喝媳妇茶了,可让人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在结婚前一个多月,儿子和准儿媳突然闹翻了,并坚持要取消婚礼。刘女士说,请帖发了,酒店定了,婚纱礼服租好了,怎么就突然不结婚了呢?多番劝解无果后,刘女士只得接受这个现实。

刘女士马不停蹄地来到了西区那家酒店,对方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刘女士属于违约方,酒店可以不退定金,但考虑到刘女士实际情况,可以将婚礼日期顺延至一年后。刘女士对酒店的态度很满意,可对处理结果有点不太能接受。无功而返后,刘女士拿着定金单子又来到了婚纱店,对方直接表示刘女士违约,定金一分不退。

受理投诉后,扬州市消协调解员仔细查看了刘女士带来的定金收据等,酒店的票据都没有问题,只是在看到婚纱店的定金收据时发现了异常。按照刘女士的说法,除了当天跟妆的化妆师1500元的费用没付外,剩下的5000元费用已经全部结清,可商家在定金那一栏写的5000元整。

调解员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定金指的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婚纱店规定消费者交纳的定金数额超过了20%,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像刘女士这种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婚纱店只能收取6500元的20%,即1300元作为定金,因此婚纱店应将超出的定金部分返还消费者。

调解员联系到婚纱店后,向对方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方对调解员的观点表示认可,但同时提出,因为刘女士提前定下了结婚的日子,导致当天跟妆的化妆师没法接其他家的单子,造成的损失应该也由消费者承担。对此,调解员表示认可,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即如果商家能提供相关证明其实际损失超出定金数额,有权要求消费者赔偿。具体数字双方可协商解决。

扬州市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同时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以免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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