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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警示:“盛澜国际酒店”应诚信履约依法赔偿
2021-04-16 12:4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万晓东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盛澜国际酒店”应诚信履约依法赔偿。

消费者宁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天津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澜国际酒店)预定2020年12月婚宴6桌,约定当日菜品为“盛澜国际酒店”推介单中的3699元/席A款“永结同心宴”,共计22554元。婚宴当日,盛澜国际酒店擅自将A款“永结同心宴”上标示的青斑鱼和比目鱼改变为鳜鱼和黄鱼。宁先生与盛澜国际酒店简单沟通后,商定婚宴后再解决此事。此后,宁先生与盛澜国际酒店协商无果,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组织调解。盛澜国际酒店辩称,宁先生与该酒店电联确定“永结同心”A款婚宴(推介单),并非盛澜国际酒店大厅向消费者展示推介单中“永结同心”A款婚宴,而是该酒店后厨使用的“永结同心”A款婚宴(推介单)。两款婚宴同名同价位,但大厅向消费者展示的推介单中“永结同心”A款婚宴中的鱼是青斑鱼和比目鱼两道菜,而盛澜国际酒店后厨使用的“永结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鳜鱼和黄鱼。此情况在盛澜国际酒店与宁先生签订合同时就已告知。盛澜国际酒店在宁先生交定金时,与其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合同现已丢失。

消费者宁先生称并未与盛澜国际酒店签订合同,推介单中“永结同心宴”A款也叫双鱼宴,当初就是看好这个寓意吉祥的双鱼宴才定的,菜中的青斑鱼和比目鱼两道菜很上档次,而盛澜国际酒店实际提供的是鳜鱼和黄鱼,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付婚宴总款30%作为补偿。

经两次调解,盛澜国际酒店书面答复称不给予任何赔偿。天津市消协对此投诉终止调解,决定公开披露盛澜国际酒店的失信行为。

天津市消协认为,从宁先生陈述的事实看,消费者多次到酒店(大厅)而非后厨沟通婚宴事项。从常识看,宁先生预定婚宴的正常渠道应是酒店大厅,采信的也应是酒店大厅的推介单,宁先生缺乏绕过酒店大厅而与后厨沟通的可能和必要。从情理看,宁先生交的是青斑鱼和比目鱼的钱,没有认可被替换为价格偏低的鳜鱼和黄鱼的主观可能。

盛澜国际酒店推介单“永结同心宴”A款、B款标注的婚宴用鱼均为青斑鱼和比目鱼,但“盛澜国际酒店”称“我司后厨使用的‘永结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鳜鱼和黄鱼”。其自我矛盾之处非但不能充分证明其对宁先生知情权的保护,反而直接彰显了其失信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消协调解中,盛澜国际酒店称“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合同现已丢失”,而宁先生否认曾签订合同。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盛澜国际酒店或是管理不善,或是捏造事实,最终的结果是不能提供已告知宁先生变更推介单中“青斑鱼和比目鱼”为“鳜鱼和黄鱼”的证明材料。盛澜国际酒店与消费者约定婚宴用菜为推介单“永结同心宴”A款,但实际提供的双鱼菜品与推介单不符且低于推介单菜品价格,单方违反与消费者的约定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警示盛澜国际酒店:要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宣传,履约践诺,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并基于婚宴特殊意义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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